· 核心业务、管理岗使用派遣员工;
· 派遣员工占比超 10%;
· 辅助性岗位未走民主公示流程;
· 同工不同酬,派遣员工福利、奖金区别对待;
· 与无劳务派遣许可证机构合作;
· 直接给派遣员工发工资、签补充劳动合同,形成事实劳动关系;
· 随意退回员工、辞退三期、医疗期员工;
· 以业务外包名义行派遣之实(假外包);
· 长期连续派遣同一员工,变相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